美国最高法院周四支持了一批与贝莱德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关联的投资基金,驳回了私人原告依据一项关键联邦证券法提起的某些诉讼。
大法官们以6比3的投票结果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此前下级法院曾允许对冲基金萨巴资本主基金(Saba Capital Master Fund)依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提起诉讼 ,要求废除限制激进股东投票权的基金章程。
特朗普政府支持了贝莱德、FS Credit Opportunities以及本案涉及的其他基金,包括亚当斯多元化股票基金 、亚当斯自然资源基金和罗伊斯全球信托。
涉案的投资基金属于所谓的“封闭式基金”,这类基金发行固定数量的股份 ,且交易价格往往低于其底层资产的价值 。这些根据马里兰州法律设立的基金,在其章程中制定了限制大股东投票权的条款。
由激进投资者温斯坦(Boaz Weinstein)管理的对冲基金Saba持有上述投资基金的股份,并针对其中11只基金提起法律诉讼。
该基金指控 ,争议的章程条款违反了《投资公司法》中关于每股应享有平等表决权的规定 。其还主张,该法律允许私人主体——而不仅仅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诉讼,以寻求撤销违反《投资公司法》的公司章程或其他合同条款。
纽约的一位联邦法官支持Saba的立场 ,于2024年裁定所谓的“控制权股份章程”违反了《投资公司法》,必须予以废除。位于纽约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该法官的裁决 。
这促使部分基金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投资公司法》并未针对此类诉讼规定所谓的“私人诉讼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