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对租赁合同的影响
〖壹〗、疫情对租赁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履行 、租金减免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等方面 。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新冠状病毒疫情被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对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了显著影响。在租赁合同中 ,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租金,而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可正常使用的房屋。
〖贰〗、受疫情影响,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 ,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叁〗、然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 ,除非疫情导致租期内基本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通常不会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仅当疫情严重影响租赁房屋的使用时 ,承租人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才可能得到支持。
〖肆〗、在上述两起案例中,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疫情结束后合同均可继续履行,所以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法官建议近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运输 、娱乐等行业产生的影响逐渐显现 ,预计因此次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会陆续进入司法程序。
〖伍〗、本案中:疫情未导致租赁房屋无法用于商业经营,仅影响经营收益,不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僵局的破解路径 依据《九民纪要》第48条 ,长期性合同中违约方可通过诉讼解除合同,但需满足:无恶意违约;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违反诚信原则 。
〖陆〗、如在(2013)辽审二民抗字第14号案例中,因“非典 ”疫情和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停止野生动物经营的通知,只是对正典公司的部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尚不足以导致其与鹏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直接”或“根本”不能履行,法院未认定双方合同的解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疫情期间如何“安家”?聊聊房屋租赁那些事儿
疫情期间,是否要正常支付租金?正常使用房屋需按时支付租金:疫情防控期间 ,房屋使用需求和使用频率提高,若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房屋,应按约按时交纳租金。无法正常使用可要求减少租金:若住房所在社区或小区采取管控措施 ,导致承租人无法进入小区 、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因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可要求酌情减少房屋租金 。
线上看房与签约逐渐普及:疫情期间 ,线上看房和签约逐渐被接受。解封后,市场火爆,部分错过合适房源的客户主动要求线上带看和签约。全方位了解房源信息:太平洋房屋通过图片、视频、VR等方式 ,让客户全方位了解房源情况 。VR看房系统能沉浸式观看房屋尺寸 、朝向、结构等三维数据,内部细节信息也一览无余。
从整体销售市场看,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称,二季度因为一线城市遭受疫情冲击 ,人口数量跨域请求流动受到限制,租赁市场踏入淡旺季,6月租赁市场整体表现稳定。杨现领也并不认为现阶段房租增涨压力较大 。“部分区域房租暴涨 ,一来是周期性的,次之它很快就下降,并且回落的力度有可能比往年更不容乐观。
购房观念的核心地位未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房子不仅是住所,更是家的象征。疫情期间长时间的居家生活,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家”的情感需求。调研显示 ,“买房安家”在人们心中的分量依然很重,房子被视为“温暖港湾 ”和“坚强后盾”,承载着家人一辈子的幸福 。
对于移民不移居的情况 ,希腊买房可通过定时维护、协助出租等方式打理房产,具体如下:定时维护:即便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希腊居住,也应重视房屋的定期维护。例如案例中的W先生,在疫情期间无法前往希腊 ,景鸿集团希腊分公司的同事定期协助其房屋进行维护。
涉新冠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京朝阳法院案例
〖壹〗 、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 ,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 。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贰〗 、典型案例包括: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决:某酒店因疫情停业,法院判决免除两个月租金共计30330元;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个体商户停业期间 ,房东减免部分租金700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茶馆暂停营业期间,租金由双方各承担50%。
〖叁〗、朝阳法院判决房东王女士退还押金并支付利息 。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曹先生作为租客,于2022年8月租住王女士房屋 ,每月租金7000元,押一付六。退租时,王女士以“不了解合同细则、未核实水表底数、曹先生欠付水费115元”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并拉黑曹先生微信。
〖肆〗 、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明确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人员为高某 。具体案例及背景如下:高某案:拖欠租金引发的限高措施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高某因长期拖欠租金,被法院判决需支付租金、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共计20余万元。
〖伍〗、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做好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执行工作的规定》,旨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执行规定》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4月14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该院执行局制定的《执行规定》。
疫情期间租金怎么减免
依据合同约定减免租金合同约定遵从意思自治原则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合同内容。若合同中有“如遇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按照租户停业时间进行租金减免或租期顺延 ”等类似约定,租客(承租人)可据此减免租金。
增值税免租期不视同销售:若初始租赁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疫情期间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免租条款的 ,出租方在免租期间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若财政补贴与房租金额直接挂钩(如政府明确补贴金额等于免租金额),需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承租人举证责任:承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导致没有营业或营业收入明显减少,以此来减免部分房屋租金。若承租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其减免租金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建议 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承租人应密切关注政府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并积极与出租人沟通协商,争取减免部分租金。
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 ,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 。
疫情影响下的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居住用房:对于居住用房,若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 ,承租人可提出减免租金请求。若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居住使用房屋,且不存在无法使用房屋的客观情形,则一般不予支持减免租金请求。总结:在疫情影响下 ,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面临诸多挑战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疫情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无事先约定和事后协商一致时 ,能否要求减免租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基于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制度主张减免,但需满足相应条件 ,同时可关注政府规定和借鉴非典相关案例。
受疫情影响,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 ,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 、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疫情发生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若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时对疫情防控情形已经明知或应知,合同订立后再以受疫情防控影响为由要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解除合同的 ,不予支持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将疫情防控因素考虑在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受疫情影响下的房租减免 个人租房:若主张疫情造成巨大损失 ,一般难以举证,法院支持较少。经营性租房:时效性较强的经营(如春节期间的旅游租赁)可主张不可抗力解约;因疫情停业的可主张情势变更减免租金,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分摊损失 。









